中山大学工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15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0年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由学院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
3.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秘书由教师担任。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招收人数的130%左右,各学科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4)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的分数在录取排名时要作适当的扣分,不同意扣分的考生将不予考虑进行调剂。接受校外调剂生,须填写《中山大学接受校外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由学院统一送研究生院招生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科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科的试题应由专人保管,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 学院将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并提前通知考生。
2.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面试的满分为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面试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50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外语测试满分为50分。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如考生较多,可分组进行。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有下列情况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
(2)面试总分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
中山大学工学院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