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我校考评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三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1—2012全学年担任“助管、助教、助研”的研究生,(中途解聘或因其他原因未满一年的三助工作者不进行考评)。
二、总体要求
1.对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期间的学习、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论应作为续聘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2.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期间,如果学习表现较差或学业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用人单位工作考评总分低于60%,不得总评为合格,不得给予该项学分,不得给予“三助”工作奖励。
3.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期间因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工作事故,或用人单位工作考评总分低于80%者,不得总评为优秀。
4.考评结论为优秀的“三助”工作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总数的15%。
三、工作程序:
1.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如实撰写并向聘用单位和培养单位上报工作总结,在聘用单位组织的考评会上述职,并接受考评。
2.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对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于5月31日前将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交研究生学院(任大一新生班主任的先汇总到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再交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汇总审核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资料信息后公示合格与优秀人员名单,无异议者给予奖励。
四、激励措施
1.考评结论为合格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考评结论为优秀的研究生在物质奖励的基础上颁发优秀证书。
2.研究生“三助”工作总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原岗续聘。
3.在研究生“三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相关工作奖项。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