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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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条例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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