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的组成
1.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由有丰富培养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在职教授组成。
2.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聘请并颁发聘书。
三、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承担全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1.对全校研究生培养运行秩序进行检查和指导。
2.了解培养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加强与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研究生培养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附 则
1.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津贴。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处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