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点的建设工作,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院党委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的来源
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每年根据各硕士点建设的年度时间有计划按比例划拨经费。其投入标准为:从2002年起,第一年91万元,第二年64万元,第三年41万元,以后每年投入20万元。
二、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1.硕士点建设专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经费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应坚持有效、节约的原则。
2.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硕士点梯队成员的培养及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生学位课程和教材建设、培养研究生所需图书资料及部分仪器设备的购置、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等方面。
3.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基本建设、房屋装修;购置交通工具、家具、家用电器;大型仪器、较昂贵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4.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实行校、点两级管理使用的办法。即学校集中使用年度总经费的60%,其它40%用于2000年新增硕士点的建设。
三、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
1.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单独立帐,按年度计划拨款,其中学校掌握使用的部分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新增硕士点掌握使用的部分由硕士点负责人负责管理。
2.学校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各硕士点梯队成员及2002年拟申报的硕士点学科主要成员的培养及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每年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以资助课题的形式单独立项。具体办法见《烟台师范学院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研究课题资助办法》。各硕士点使用经费由各点负责人根据建设需要在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3.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可跨年度使用。
4.由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成果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所有权归学校,各硕士点有优先使用权。
5.硕士点建设专项经费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所有经费开支须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中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四、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