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鲁学位[200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应用中有创新;文笔通畅,格式规范。
(二)学位论文符合学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专家综合评阅结论一般应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评阅结论为优秀。
(三)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的研究(部分)内容,以申请人为独立或首位作者,鲁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2篇发表在正式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或以学术专著形式出版;或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含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其他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三、评选时间、范围和数量
(一)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计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和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合并计算)。
四、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
(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校外专家评阅意见、答辩成绩和研究成果,提出本单位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30%。
(四)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提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六)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名单。
五、奖励
对获得“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分别颁发《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其它
(一)对已获得“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的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学校将撤销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原则上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产生。
(三)本办法中提到的核心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最新版本认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08]98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