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鲁学位[200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上一学年度已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般结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组织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总体水平达到国内或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三)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论文材料翔实,论证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图表规范,文笔通畅。
(五)有相关研究成果。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独立或首位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与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独立或首位作者身份出版与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著作,或以独立或首位作者身份取得其他与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六)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好评,全部校外同行专家综合评阅结论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位论文评阅专家的综合评阅结论为优秀(均指第一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时获答辩委员会全票通过,答辩结论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度我校硕士学位获得者(包括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上一学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计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和全日制研究生合并计算)。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处发布评选通知,部署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三)导师和学科组推荐。指导教师和学科组根据论文质量、校外专家评阅意见、答辩情况和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本分委员会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10%的比例(比例不足1人但超过40%的可推荐1人)评选确定拟推荐的学位论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并据此提出审查意见。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七)学校公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获得者和导师名单。
五、奖励
(一)凡获得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鲁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二)凡获得鲁东大学优秀硕士论文的全日制研究生,分别奖励作者本人及指导教师奖金各1000元。
六、其它
(一)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推荐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二)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
(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优先从已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中推荐产生。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