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规定考场。
2、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姓名、专业、考号等应填栏目。
8、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机读卡用2B铅笔填涂。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0、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或协同舞弊行为。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纪律处分等)。
11、替考为严重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研究生院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给予被替考者或替考双方(如替考者为我校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2、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顺序整理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