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营造学术研究氛围,满足广大研究生对学术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要求,特制定“学术报告(讲座)信息报送制度”,具体如下:
1、职责分工
院、所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向研究生院报送学术报告(讲座)信息;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讲座)信息的网上发布。
2、时限要求
学术报告(讲座)信息应至少在活动举行前的12小时报送,信息一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学术报告(讲座)信息,以方便广大研究生浏览信息、听取报告。
3、学术报告(讲座)信息的附加说明
各学院、研究所自行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学术沙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等也应纳入本通知信息报送的范围。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并应以此为契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着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