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五个转向”,组织实施学院“精品强院战略”和“人才强院战略”,加强学院的主流学科建设,推进学院主办有影响的学术会议,推动学院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支持学院教师聚群科研学术成果的出版和发表,致力加快学院拟增博士点、硕士点建设申报工作,特设立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科建设资金。
本着多方筹集学科建设资金的原则,学院主要通过学院创收、争取学校支持、募集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学科建设资金。
该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学科建设、科研活动的内容及审批流程分述如下:
一、主办学术会议的资助
1、资助范围
由学院主办或主要协办、且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的国内学术会议。优先资助与学院拟建设博士点有关的学术会议。
每年资助的主办学术会议上限为2次。
2、申请流程
由主办会议的相关学科点的学科负责人或研究室提出申请报告,列呈会议的主题、内容、范围、时间和经费预算,提交给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登记并交由院长审批,交院财务执行发放。
3、结项核销
主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须向院办公室提交会议的主要材料2份,以备案和核销。
4、资助金额
本着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每个会议资助的上限为5万元。
二、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
1、受资助人资格
(1)我院主流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优先资助学院拟建设博士点梯队教师;
(2)申请人欲参加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主要指国内一级学会会议),且申请人作为论文第一作者的论文(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已被会议接受为会议论文,原则上被安排为大会会议发言;
(3)如论文的作者有本院多位教师,学院只资助第一作者;
(4)需提交会议正式接收函(或邀请函)和大会议程;
(5)每年资助的上限原则上为6位教师,每年每位教师限1次。
2、资助金额
会议注册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由太原市至会议召开城市的来回旅费(原则上限火车硬卧费)。
会议期间的旅游性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3、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专备申请表格,附上参会论文及会议录用申请人论文的通知,由院长签字,在院办公室备案,并交由院财务执行。
国内召开的商业性、报告性、旅游性会议不在资助范围。
4、结项核销
参加会议后,受资助人向院办公室提交有关参会的报告一份,书面汇报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本人参会的收获,以做核销。受资助人须在学院“经济与管理论坛”或“MBA论坛”做学术讲座1次,报告参会的情况,以扩大学术活动的影响。
三、学术成果发表和出版资助
出版资助:
1、资助范围
由本院教师独立撰写或本院教师合作撰写,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并已被正式出版社认可同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写的教材不在此列,出版时须注明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资助)。优先资助学院拟建设博士点梯队教师的学术著作。
已获得国家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山西大学资助出版的不在此列。
每年资助的上限原则上为3本,每位教师一年限资助1本。
2、资助金额
一般每本最高限为2万元。
学院拟建设博士点梯队教师的学术著作每本最高限资助金额为3万元。
3、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专备表格,附上著作稿及出版社同意出版的证明,交送院办公室登记审核,经院长签字,交院财务出具支票给出版社。
4、结项手续
受资助人须向院办公室提供正式出版物5本以供结项备案。
论文发表资助:
1、资助范围
本院教师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山西大学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指特级、一A级和一B期刊)上发表的、且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的论文。
本校(院)聘任的校外兼职教授、客座教授、MBA导师等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山西大学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指特级和一A级)上发表的、且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的论文。
属于本院教师与学校、学院签订的《山西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任务书》中规定应完成的一B级论文不在此列,超额完成的一B级论文在资助范围;属于学院组织本院教师在山西大学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指特级、一A级和一B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而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2、资助金额
特级每篇为2万元,一A级每篇为1万元,一B级每篇500元(任务内)/0.2万元(任务外)。
3、申请程序
受资助人填写专备表格,并附上杂志社录用及缴款通知书,交送院办公室登记审核,经院长签字,交院财务出具支票给杂志社。
如杂志社无录用缴款项,每篇按应资助金额以科研经费形式奖励给受资助人用于科学研究;如杂志社录用缴款额低于资助金额,每篇按应资助金额计算,余款以科研经费形式奖励给受资助人用于科学研究。
4、结项手续
受资助人须提供正式登有论文的当期杂志的目录和论文复印件1份以供结项备案。
四、其它类资助
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直接有关的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且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的,如有必要也可打报告单项申请,学院酌情给与资助。
与学院主流学科建设直接有关的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如有必要也可打报告单项申请,学院酌情给与资助。
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建设方向一致、具有共用性、研究性的数据库建设中数据购买的补贴。
五、特别说明
在本学科建设资金申请过程中造假者将被取消今后的申请资格。
为保证学院学科建设资金的有效运行,学院将动态公布学科建设资金资助情况。
申请人获准资助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结项者,将被取消未来三年的申请资格,受资助人并须退回学院已支付的资助额。“主办学术会议的资助”和“其他类资助”不在此列。
学科建设资金将根据运行情况动态对资金使用细则和流程进行增补和修改;各项资助的范围和金额也将根据学院财务的收入情况逐年酌情进行调整。
以上条款细则的解释权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