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学风、教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和健全研究生考试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试命题与试题审查印刷
1.凡须考试的学位必修课,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难易程度恰当,广度和份量适中的试题。试题应具有合适的评分标准,试题分数应标注在每道大题之后。
2.公共课试题应在考前两周命出,经研究生处进行形式审查,统一安排印刷。
二、评卷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试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能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评完试卷,及时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归属学位点的课程,以院(所)为单位填写“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研究生处,一份连同试卷留研究生所在院(所),另一份留任课教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学科教育研究所留存;非属学位点的课程,试卷和成绩报告单均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送交各院(所)。如逾期半个月不送交者,成绩不予登记。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完毕后,对考试情况和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教改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对部分学位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情况进行复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密封传递办法,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复查结果。
5.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更改或查阅试卷。如特殊情况须查卷或纠正错评成绩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所)领导签署意见,送研究生处审批。
三、试卷和成绩单的管理
1.研究生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处和研究生所在院(所)共同管理。
2.研究生考核试卷由研究生所在院(所)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卷由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管理。
3.各院(所)研究生教务员,应将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处送交的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和成绩单等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一律拒收,不予承认和记载。
4.各院(所)研究生教务员应及时进行成绩登记和试卷归档。
5.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试卷、成绩单一律送交研究生处。
四、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1.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规定,按时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凡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未经批准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3.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研究生证,以备查对,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
4.除答卷必需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册、草稿纸等,如带入要事先交出,否则查出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5.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书写,不得用铅笔(除特殊要求外),首先要写好姓名。答卷要字迹工整,卷面要整洁。不准互借文具。
6.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导,除试题字迹不清,可向监考教师询问外,其它提问一律不予回答。
7.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换卷、传抄、抄袭或看别人答案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中途离场后再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主考教师批准,并派人员相随。答卷一经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9.在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不听劝告者,给予批评,甚至处分。
10.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考试终了前十分钟,主考教师要提醒学生。交卷时间一到,应立即离座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