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确保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正式招生前均应制定本硕士点的培养方案,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培养方案包含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学位论文等部分。
3.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都要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结合本硕士点的培养方案,制定出可操作的培养计划,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报校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
二、教材建设
1.各硕士点应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参照教育部教材指南,提出本硕士点的教材使用目录,经院(所)主任审核后于每学年的4月份报校研究生处。
2.各硕士点要根据本点的实际情况,导师的科研方向,鼓励教师研究编写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材。
三、排课
1.研究生处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依据各院(所)报回的培养计划,向课程归属院(所)下达下学期授课计划,院(所)负责人在征求硕士点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向研究生处提出任课教师名单。
2.各院(所)要选拔教学经验丰富,并从事科研活动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给研究生上课,如确属需要,也可考虑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3.研究生处应及时与教务处协调,于期末放假前一周制定出各专业的课程表并将教师课程表发放到课程归属院(所)。
4.各课程归属院(所)的教务员在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的课程表发放到任课教师。
四、课程教学
1.每位任课教师接到研究生任课课程表后,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要针对研究生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教学。
2.研究生课程教学要以研究生为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参与意识,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可采用资料查询、专题讨论、社会调研等方式进行教学。
3.研究生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既要重视本学科基础知识,又要注重本学科的最新动态。
4.研究生任课教师因事不能按时上课,事先须到研究生处履行调课手续,并在事毕后及时补上所缺课时。
五、教学检查与指导
1.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小组,协助研究生处对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论证,提供资询和建议。
2.研究生教学指导小组每学期至少要对研究生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指导。
3.各院(所)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听本院(所)全部的专业课一次。
4.研究生处要经常对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采取听课、查课、与研究生交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六、研究生教学实践
根据培养计划的安排,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进行教学实践,参与本科生教学,形式有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毕业论文等,其中讲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
七、教学档案
1.教学档案是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它的收集与整理对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影响很大,各院(所)都要建立研究生教学档案。
2.研究生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讲课提纲、课程考试试题、学生成绩表。
八、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指导研究生实践情况及指导毕业论文情况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
1.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W=kZ,式中Z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数,k为课时系数,依据课程类别和班级规模来确定。
(1)公共课程(指外语、政治、计算机)
若班级人数不足或等于40人时,k=1.3;若班级人数超过40人时,k=〖SX(〗x+60〖〗100〖SX)〗转 1.3,式中x为班级人数。
(2)专业类课程
若班级人数不足或等于20人时,k=1.3;若班级人数超过20人时,k=1.3+〖SX(〗x-20〖〗20〖SX〗〗 0.3,式中x表示班级人数。
(3)实验课的计算公式为:w=[SX(]x+2[]3[SX)]z,式中:w为实验课教学工作量,x为实验的重复次数,z为该实验课的计划课时数。
2.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量
(1)研究生实践指的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是指研究生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的实践。专业实践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设置,主要包括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工农业实践等,一般为1学分,特殊专业不超过3学分。
(2)研究生教学实践原则上应在本院(所)的本科专业进行,对于不设本科专业的硕士点,可在我校相关院(所)进行。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应由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总工作量以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时计。
(3)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总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W=18KP,式中P为专业实践的学分数,K根据研究生人数来确定,当研究生不足或等于5人时,K=1;当研究生超过5人时,K=n/5,式中n为研究生人数。
(4)课程教学中包含的实践性工作量已含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中,不重复计算。
3.指导论文工作量
(1)指导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每篇折合工作量50课时。
(2)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每篇折合工作量30课时。
注:(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岗位补贴标准可参照我校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补贴标准。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岗位补贴经费在学校分配给各专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中解决。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享受岗位补贴的时间仅限于论文指导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