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后,由研究生部发给校徽、研究生证。
二、研究生证系证明本人身份之用。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按规定日期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三、校徽、研究生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校徽、研究生证遗失,应及时登记挂失并填写申请补发研究生证登记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补发。
校徽丢失后,不再补发。
四、研究生证只补发一次,并收取工本费。补发研究生证于每学期放假前集中办理一次。
五、如发现重领研究生证,或在研究生证上涂改姓名、家庭地址以及借给他人等,除没收其研究生证外,本人需做出检讨,并视其态度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毕业时由研究生部在研究生证上盖“注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