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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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平时应参加研究生部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可用电话及书信请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研究生因病需治疗或休养,需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书,如病假连续超过四周需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在患重病、传染性疾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如遇假期回家时生病需请假,病假期满仍不能返校按时注册的,可用电话及书信请假,返校后须补办手续,但必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书,经校医院审核后有效。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六、研究生请假须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
 
  七、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超假时间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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