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以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和管理研究生;
2、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建设工作,能对研究生培育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模范遵守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认真作好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等工作;
4、有较高起点的能供博士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科研项目;
5、所指导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有独创性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至少一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3篇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年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
7、每年讲授1~2门次研究生课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8、指导的研究生无违规行为。
9、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的博士生。
在同等条件下,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者,可优先参评。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以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和管理研究生;
2、模范遵守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认真作好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等工作;
3、有一定水平的能供硕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科研项目;
4、所指导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有创新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至少一位硕士生在读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年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主持完成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6、每年讲授1门次以上研究生课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7、至少有一篇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8、指导的研究生无违规行为;
二、评选时间及原则
评选工作每年六月进行一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评选比例由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递交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会议,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方能向学校推荐。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部)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及以上(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者,被确定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公示
(一)校优秀研究生教师名单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教师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可在入选教师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二)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教师不再列入批准的获奖名单。
六、表彰
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学位授予仪式上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