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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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执行《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兰州理工大学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经费的二、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优秀研究生标兵(享受一等优秀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博士生至少应有两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的前五位完成人。
  2、优秀研究生(享受二等优秀奖学金)
  (1) 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应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科技奖的前五位完成人。
  3、先进研究生(享受三等优秀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应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参与科研项目。
 
  三、参评内容
  1、 二年级研究生:
  (1)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满分10分;
  (2)学习成绩: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3)社会工作: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满分15分。
  2、 三年级研究生:
  (1)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满分10分;
  (2)科研成果: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以兰州理工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
  (3)社会工作: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满分15分。
  四、计分方法:
  1、总分=德育成绩+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2、各项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成立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按规定比例下达各班级各类奖项的名额,布置各班评奖评优工作。
  2、评比动员: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评奖评优工作,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干部和5-8名研究生代表组成)并由评定小组对班级参评人员进行德育评定打分。
  3、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按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规定的申请时间,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递交本班评定小组负责人。
  4、班级评定小组核实后将学生总分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类获奖者(得分相同的由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疑义,上报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5、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并审定各班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疑义,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六、其它事宜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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