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事假期满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各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研究所、部等二级单位简称培养单位,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研究生因病、因事(包括外出调研、访学、参加学术会议等)不能参加正常学习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因病请假者还须出具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研究生请假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如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研究生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审批,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之内的,经导师同意,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须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参照《西北民族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适时提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