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校重点学科、重点课程的梯队人员作为主要选拔对象。已确定为“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再作为选拔、培养对象。
二、选拔条件及范围
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民族教育事业,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为学校建设积极工作。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受聘担任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选拔当年底起往前推算),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工作认真,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年均都应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标准,教学质量评价近五年中一次以上被评为优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人员,须能系统熟练地讲授两门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主干课程或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除外);从事公共课教学的人员须坚持讲授公共课程。
(三)有较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近五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在前三名),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4.参编已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一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五年计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
5.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
6.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与科研奖励;或获得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或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7.连续五年获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效果优秀等级评价。
8.在五年内有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等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遴选。
三、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提名推荐,所在院(部)对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条件充分评议后,确定初选人员和初选人员的指导教师,填写推荐表格,提出明确意见,报师资管理部门。
(二)师资管理部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全面考核和评审。
四、选拔、培养期限
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两年选拔一次,培养期限为四年。每次遴选,按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选拔。
五、培养措施
(一)对校级入选对象应按照教师培养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各种形式的适合学校特点的继续教育工作。
入选对象要制定四年的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等。
培养计划由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与培养对象签定,培养计划书由本人、院部、师资管理部门分别保存,并报请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对入选对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加强监督检查,评估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以及指导教师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对入选对象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活动,并将其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计入入选对象考核档案。
(二)培养期内,给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资助培养经费2000元;培养经费用于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管理考核
建立合理科学的管理机制与竞争机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资助;培养期满再进行期满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均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一)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水平以及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2)教学工作方面:教学工作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等情况;
(3)科研工作方面: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取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4)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
2.综合考核标准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均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的最低标准,即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工作量,并在本院(部)或全校范围内作学术讲座1次,科研工作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参编优秀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新项目),或获得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3)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新项目),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
(二)期满考核
1.培养期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应高于本文件所规定的选拔时的要求。
2.培养期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遴选,可以申请参加高一层次的选拔。
(三)考核办法
由各院(部)负责培养对象的各类考核,检查培养人选的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听取总结汇报,填写考核意见(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论文复印件),师资管理部门核实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二级)。
七、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合格。
(一)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由于教学事故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