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点(专业代码030107)
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的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经济法专门人才。
2、熟悉民商法的基本原理与知识,系统掌握经济法领域的基本理论、法律规则与法律程序,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政府、企业经济管理,经济立法、司法、律师及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身体健康。
研究方向:1、财税金融法;2、企业与公司法;3、比较经济法;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招生对象: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复试合格者。
学制及学分要求: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包括课堂学习、研讨、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3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门,12学分;专业基础课4门,11学分;专业方向课2门,4学分;选修课至少4门,4学分;前言讲座、专业实习各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