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始终遵循的科学命题。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反复强调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应该说,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我们党已经解决了,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伟大的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结合的结晶。
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什么,搞清楚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果分不清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应该坚持的不坚持,这就会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犯大错误;反之,不该坚持的去盲目坚持,就会犯教条主义错误,给实践带来危害。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思想体系,我们是要遵循的,但只能作为行动的指南,而不能当作千古不变的教条,不能照搬照套。对于马、恩、列宁的著作、指示,我们要采取科学的态度。他们的著作中,阐述和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对革命和建设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只能起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不能代替我们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许多结论是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是科学的结论,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但这些结论,只是指出了总的发展趋势,规定了一般的原则,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一切具体问题都作出具体科学的回答。应该看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又不同,有些结论在当时是正确的,而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就不适用了、过时了。同时,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包含了一些根据当时历史条件提出的、至今尚未被实践证明的设想或假设,这是不能当作普遍原理和科学结论来加以坚持和运用的。另外,正如邓小平、特别是马克思、列宁他们本人所说的那样,马列著作在个别论断和有的问题上,也有失误和错误。这些都说明,用“凡是”(凡是马列的著作、指示都是科学的,凡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都要坚持和照办)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著作,是错误的、有害的。
根据马列著作内容的实际情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进行具体考察,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说得再具体一点,世界观包括历史观和价值观,方法论主要是指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关于这一点,革命导师曾经反复予以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多次把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学说+现代唯物主义称为“我们的这一世界观”。他还说:“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恩格斯还特别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称为伟大的认识工具,这里主要也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功能。他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毛泽东最早提出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邓小平则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它的科学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内容。
第二个层次是经典作家提出的一些重要观点、重要结论(或者说基本观点、基本结论),这些观点是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得出的结论,比如:马、恩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重要结论;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关于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建立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关于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这些重要结论、观点、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
第三个层次为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个别观点,这些个别的观点和结论。是革命导师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于当时当地的历史事件作出的判断、预测。随着条件的变化。它们有可能变得不正确了。
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对于第一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无条件地运用和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永远不会过时。我们要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对于第二个层次的一些重要观点,要坚持,但不能盲目地坚持。而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观点,凡是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原理、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组成部分。应该结合实践加以理解并坚持。并在实践中加以发展。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凡是未被实践证明的假设、设想。不能当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待。但可以在实践中加以研讨、验证,凡是实践中行不通的思想论断。毫无疑问我们应该修正、抛弃,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个别观点。凡是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结论。我们可以借鉴、参考。但一般不具普遍指导意义。因此,不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坚持&凡是被实践证实是错误的结论。我们就要勇敢地予以否定。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马列著作中的基本“重要”观点、基本结论,对于这一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过去都是当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坚持的,是坚定不移、坚决执行。决不敢越雷池半步,细细推究这一层次的理论、观点。有许多是正确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当然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来坚持,有的只是一种预见、设想。未被实践所证明。有的则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这些情况说明。对马、列著作中的重要观点和重要结论。要区别情况。不能盲目搬用,比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马恩著作中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所得出的重要,基本结论。其基本精神是科学的。今天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仍然要坚持其科学精神&但历史条件不同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也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点。因此。要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丰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再如:马恩关于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的观点。长时间被当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际上,这一论断只是马恩的假设。而且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与后来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实际条件大不一样。所以,他们预先所作的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的论断并不符合后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邓小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勇敢地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由此可见。马恩基本观点中有些观点并没有为实践所证明。后人不能盲目地视之为基本原理而加以恪守,正确理解和贯彻马列著作中第二层次的理论观点极为重要。过去,革命和建设中的教条主义错误。主要是因为对这一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了片面的、错误的理解。在他们看来,这一层次的理论观点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必须无条件地搬用。谁如果根据实践发展对马克思恩格斯这一层次的一些重要观点加以修正。谁就可能被扣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搞修正主义”的帽子,从另一方面看,我们讲“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也主要是就这一层次的理论观点而言。列宁的一国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均是如此。在这一层次的理论内,是存在可以为后人突破之处的,对于这一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既要慎重对待,又要敢于解放思想,有所突破和发展。
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的和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么,无论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这为我们正确研究、对待、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