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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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自治区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预算
  各项目主持人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填写相关经费预算表,做好经费使用计划。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以实实在在支持科研和节约为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预算至少占资助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鼓励项目承担者参加区内外专业学术会议,自治区级理工科类创新计划课题必须包含一次专业学术会议的预算。
  3、鼓励项目承担者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田野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自治区级文科类创新计划课题必须包含一次社会调查或田野调查的预算。但区外社会实践活动最多只能安排一次。
  4、每个项目允许购置一个价格在200元以下的优盘或闪存盘。但不能用于计算机耗材的购买,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碳粉、硒鼓等。
  5、对校级创新计划课题的如下开支额度设立限制,对自治区级创新计划课题,下列开支额度可以放宽到两倍。
  A)购买与课题相关的图书资料预算不超过300元;
  B)与课题相关资料的打印、复印等的预算不超过200元;
  C)文具费用预算不超过100元。
  D)购买打印纸张费用预算不超过100元。
  E)论文邮寄费预算不超过100元。
  F) 理工科类课题试验所需材料及分析费用预算不超过500元。
  二、经费使用
  1、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但其它费用可以用来报销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
  2、使用经费购买与课题相关的图书资料的,在提供发票的同时必须提供附有书名的电脑小票,不接受任何手写的小票或书籍清单。不得购买与项目无关的书刊。
  3、参加社会调查、田野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报销时需提供由导师签字认可的调查报告。
  4、出席学术会议的,预支或报销时需出示会议正式通知。
  5、报销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的,其相应论文必须以项目承担人为第一作者,广西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必须标注获得资助。
  6、在增刊、特刊、专辑等不属于正刊的刊物和没有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得报销。
  7、若项目主持人被发现有一稿多投、抄袭、剽窃和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和冻结其主持的项目。
  8、若项目主持人恶意欠费(即既未按时缴费又没有提交困难证明和缓交申请),在未缴清所欠学校的学费或住宿费等之前,不能使用创新项目经费。
  9、对于研究进展好,阶段性成果多且质量高的项目,可以放宽对经费的使用限制。
  三、禁止将项目经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拨款、终止经费、通报批评;如系研究生,将按《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民大[2006]111号)给予纪律处分。
  四、项目研究实施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书》(简称《进展报告书》),经所在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一式2份。对未报送《进展报告书》或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暂停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以内按规定予以纠正、补报可继续使用;逾期仍不纠正、补报的项目,按终止项目处理。
  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时间,经导师、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研究生因退学、毕业,其项目仍未结题者,如项目在研之中,可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并填报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代理(变更)申请表》,否则按终止项目处理。项目变更只允许申请一次,未结题者,按终止项目处理。
  七、获资助者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属于区级项目的,应标明“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the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属于校级项目的,应标明“本项目获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编号)资助”,英文标注为“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the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八、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所在硕士点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申报书中的各项指标及要求,以及发表论文的情况。
  九、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结题,并提交以下结题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
  1、《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或《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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