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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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本人生活基本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第三条 委培、自筹、定向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二章 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 普通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200元。
  第五条 普通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六条 普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所在学院在入学前组织评审,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处按月造册呈报财务处,直接打入研究生银行账卡。
  第三章 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奖学金设:“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第八条“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标准、比例、条件和办法。
  一、“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各评选一次,共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为600元,二等奖学金为40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元,受奖面最多分别为研究生人数的2%、3%和5%,宁缺毋滥。
  二、参评条件与评比办法
  1. 参评条件:
  (1) 思想品行优秀,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当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 本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 没有恶意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
  (4) 对二年级研究生,要求本学年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二篇。
  任何增刊、特刊和专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均不能算作公开发表。
  关于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当年北京大学所编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另外,文科论文如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理工科论文如被SCI、 EI和ISTP收录,以及国家中央一级报刊的理论文章,均视同为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2. 评比方法:优秀奖学金评比采用积分法,按本学年度成绩得分、论文得分、奖励得分和计算机、英语过级得分的总和,采用由高到低的原则评选。计算得分的具体细则如下:
  (1) 成绩得分:
  本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减去70所余下的,为成绩得分。
  (2) 论文得分:
  A.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新华文摘》收录,理工科类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ed Index)收录,每篇计40分;
  B.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ed Index)收录,理工科类被《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收录,每篇计30分;
  C.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理工科类被《美国数学评论》、《美国化学文摘》、《英国科学文摘》以及《国际会议论文集索引》(ISTP)收录,每篇计20分;
  D.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E.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在本科院校学报或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8分;
  F. 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在一般公开刊物和有刊号的论文集发表论文一篇计5分;
  G. 以上论文得分的计分,以最高分为准,不能重复叠加计算。
  (3) 奖励得分:
  A.本学年获得国家级奖励一项计30分;
  B.本学年获得自治区级奖励一项计20分;
  C.本学年获得学校不分等级奖励一项计10分,获得学校分等级奖励一项,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
  D.本学年获创新计划资助、获各类学会奖励以及获各类与学术无关的奖励,均不计分。
  (4) 过级得分:
  非英语专业的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计10分,仅通过英语四级不计分。英语专业的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计10分,仅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不计分。理工科研究生通过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联合考试二级水平测试计10分,其它科类研究生通过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联合考试一级水平测试计10分,仅通过省级的则不计分。
  第九条“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的标准、比例和条件。
  1.“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各评选一次,奖金为300元。评选名额最多为研究生人数的2%,宁缺毋滥。
  2. 评比条件:
  (1) 思想品行优秀, 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当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 本学年担任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 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
  (3) 没有恶意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
  (4) 本学年度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 评比方法:采用本人报名,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办法。
  第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学金评选的标准、比例、条件和办法。
  1.本项奖学金在最后一学期评选,受奖面最多为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奖金额为每名600元。
  2.参评条件:
  (1) 思想品行优秀, 遵守校纪校规,三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2) 三年各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 在第一、第二学年至少有一次获得“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4) 没有恶意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
  (5) 理工科专业要求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文科专业要求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三篇。
  任何增刊、特刊和专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均不能算作公开发表。
  3.评比方法:与第八条第二款第2点的办法相同。
  第十一条 优秀奖学金由学院和研究生处组织评比,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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