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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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四条 指导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和指导小组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为了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需要,导师必须根据培养工作需要,选聘不同研究方向、或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为硕士研究生创造更为综合的学术氛围。
  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可由具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或少量的讲师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2-3人组成。
  第五条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学校负责。学校在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布两个月内必须对新增列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关于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研究国内外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经验,探索硕士研究生教育规律。
  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六条上岗审核
  (一)学校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上岗审核制度,上岗审核工作由学科负责,通过上岗审核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安排招生。
  (二)上岗条件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限,以后各学科点增补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
  2.必须主持省厅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近五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的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之2、3、4之一。
  4.能严格执行校、院系、学科的有关文件规定,已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质量较好。
  5.能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三)审核程序
  1、个人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表》。
  2、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情况,采取导师互相评议或听取学生意见等形式,了解情况。
  3、学科负责人根据对导师的审核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提出导师上岗原则和建议名单,提交全体导师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上岗名单,报学校和科研处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导师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
  2.连续三年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3.连续二年非生源原因没有招生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招生和开课任务的。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断地自我完善,学校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制度。具体程序:
  1.学科负责人向学生全面介绍本学科、专业上岗导师的基本情况。
  2.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情况等,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志愿。
  3. 通过比较全面的了解,从申请的学生中选拨培养候选人,余下的学生由学科统一安排。
  4.学科负责人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并重点参考导师的治学态度、承担科研课题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数量等,提出安排意见,报学校和科研处备案,备案后确定。
  指导硕士研究生论文且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导师;或治学严谨、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导师,原则上优先安排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5.导师在双向选择过程中连续三年没有学生填报该导师志愿的,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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