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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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文件,批准我院从2004年起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04年度专项招生计划,我院与安徽师范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2004年联合培养“无机化学”方向硕士研究生7名。现依据我院《关于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4〕5号)(以下简称《纪要》),就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院办学上层次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院办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全院上下必须抓住机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为我院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摸索经验。
  二、科研处、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共同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培养计划,安排好各学期的学习课程。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三、科研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和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参加,认真做好我院推荐,安徽师范大学批准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建立导师工作档案。
  四、结合我院实际,借鉴有关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有益经验,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与待遇。导师待遇暂按《纪要》精神落实。
  五、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遴选思想素质好,学术成果显著的教授兼任或专任辅导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助教、助研、助管等形式,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
  六、加大投入,搞好硕士研究生的实验室建设,依据《纪要》第三条,有关部门抓紧提出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于2005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制定《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安庆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有关培养与管理的未尽事宜,比照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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