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研教育讯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
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九。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六。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综合改革试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