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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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05]77
 
  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专用于资助校外学者围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立项研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校外研究人员和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评审通过者,可取得本学科开放基金立项资助。
 
  二、申请程序
 
  申请开放基金者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申请表》,经学科学术委员会立项评审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书。正式立项后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文公布。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
 
  (1)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费等。
 
  (2)仪器设备使用、样品检测费等。
 
  (3)专用材料、加工、实验能源等消耗费。
 
  2、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信息费,包括资料检索、复印、印刷、网络使用费等。
 
  3、差旅费。
 
  4、参加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
 
  5、项目鉴定、评审费。
 
  四、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对于被批准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分别设立账户并发放经费本。每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周期为一至两年。资助可分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小额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费的支出账目应定期在学科网站公开,接受有关学科教师或管理人员的监督,学科负责定期检查。
 
  (2)评审费的支出总额不超过4000元。
 
  (3)本年度内课题费如有结余,可以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完成后,仪器设备、器材、结余经费、原材料等一律交回本学科。
 
  ⑷开放基金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科实验室所有。
 
  五、中期检查
 
  受资助项目在研究时间过半时,学科应对其进行中期检查;经考核检查,如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学科负责人批准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剩余经费退还学科。
 
  六、结题
 
  受资助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上研究成果:论文或鉴定证书、专利),经所在学科审核、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七、开放课题所获得的成果(含论文、专利、工业化成果)归属浙江工业大学。公开发表的成果要标明“受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资助”。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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