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行为,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及学术道德修养,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
一、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学术规范
(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从事学术研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包括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据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五)在对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六)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实验室、学校及国家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
(七)研究生对于在校期间的实验成果和数据等资料,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或以其他单位名义作为研究成果使用和发表等。
(八)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规范。
二、下列行为被认为是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
(二)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的抄袭、剽窃行为。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四)一稿多投(或多篇文章主要内容重合率超过三分之一),
或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五)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六)发表论文署名不实或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伪造他人签字。
(七)研究生未经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发表署名“昆明理工大学”或导师姓名(无论第几作者)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时标注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的各级基金资助项目。
(八)学位论文未经导师审核同意即提交学院或专家评审的。
(九)学位论文未按导师、专家意见修改或修改后的论文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而申请答辩。
(十)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或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未全面了解他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进行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十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十四)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十五)其他公认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昆明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术行为 规范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校对:桑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