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研究生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学术及社会活动等内容量化后进行评定。
二、计分办法
1.量化考核起评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分数累加。
2.学习成绩:
1)课程考核成绩大于等于85分者,每门课程加10分;
2)课程考核成绩小于75分者,每门课程减10分;
例:该名学生当年修读5门课程,成绩分别为89、90、83、76、72,则其学习成绩考核分数为10 +10 +0 +0 – 10 = 10.
3.学术水平:按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进行加分,加分的原则如下:
1)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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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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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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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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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A&H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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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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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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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权威核心期刊(由学院确定)、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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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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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CSCD、外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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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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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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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I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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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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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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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论文集(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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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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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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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术刊物、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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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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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余署名顺序(导师不参加计算)的按第一作者得分的20%递减计分。
4.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按照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进行计分。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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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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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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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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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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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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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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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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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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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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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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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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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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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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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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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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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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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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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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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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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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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和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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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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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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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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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的科研项目;
2)参与:姓名列于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中;
3)一般参与:项目负责人证明,参与过项目的具体工作。
5.其他:根据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情况进行计分。
1)在校内外参加各种学术报告,每参加一场,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后计5分;
2)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按要求参加的每次计3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的减3分;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校级计6分、省部级计10分、国家级计30分;
4)参与校运动会上场比赛的计3分,取得名次者计6分;
5)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和党团组织干部者,经学院认定后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