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习不仅是传承知识、拓宽基础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宗旨与目标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第二条 建设的课程应具有鲜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研究生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研究生科学性思维,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创新研究,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建设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时期重点建设15-20门课程,力争有8-10门建成校级精品课程,有1-2门建成省部级精品课程。
第四条 经过建设的课程应取得以下成效:
1、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显著改善,能较好地适应好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学科发展趋势。能积极将科研成果引用到教学中去,形成较丰富的教学改革成果。
2、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学位教师。
3、教学方法好教学手段有重要变革,在教学方法上能综合运用讨论式、实践式、问题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合理。在教学手段上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网络化教学等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能上网并可对校内免费开放。
4、专业外语能渗透到教学活动中。
5、建立科学的教材审定和选用制度,积极引进先进的、实用的英文原版教材,和代表学科前沿的教学资料。
6、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能胜任工作需要的指导人员,形成既规范又富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及管理模式。
7、在各级教学检查中表现优良,在各级优秀教学成果评比中表现良好。
8、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运行和管理档案齐备。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
1、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
2、教材与参考资料建设
3、教学方法与手段
4、教师队伍建设
5、考核方式
6、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7、教学组织与管理
8、激励和评价机制
第三章 课程建设类型与层次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分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两个层次。
校级重点课程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省部级精品课程。
第七条 作为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示范作用,修读的研究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范围重点放在全校性的公共课(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和学位课(含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尤其是跨学科的学位基础课。
第四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
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需成立课程建设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一般每2年申报、评审一次。
立项建设程序为:
申报——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后期建设——验收
第十条 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处对课程建设进行组织、管理。课程归属学院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所属课程的建设,培养单位协助课程归属学院进行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一般是连续开设2年或2年以上的研究生课程。
2、组长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较长时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一般应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小组成员应为该课程的任课教师队伍,也可包括优秀的拟任课后备人选,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不少于80%。
3、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好,在研究生中受到广泛好评。
4、申报课程需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课件等,有完整的教学运行记录包括教学日志、及听课记录。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程序
1、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建设小组向归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向学校申报;
2、研究生处委托校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3、研究生处根据督导组意见向学校提出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经审定通过后确认。
4、研究生处与课程建设小组签定《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任务书》,核定建设经费并划拨第一期建设款项。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书》
2、课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等
3、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应的主要参考书或资料
4、引入该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关科研成果、教学案例等
5、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7、学生抽样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检查与验收
1、中期检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于第一年末应向研究生处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包括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的,将缓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
研究生处将结合教学检查,不定期地评估课程建设进程。凡在建设期间存在重大问题的,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取消该课程4年内申报研究生重点以上课程的资格。
2、终期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若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课程4年内申报研究生重点以上课程的资格。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在研究生教育经费中设立“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给予资助,专项经费按每年每生800元核拨,在每年年初研究生处预算中核拨。
课程归属学院在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 经费资助力度为:
每期校级重点课程每门资助15000.00元,校级精品课程每门资助25000.00元。
其中专业课批准总经费的80%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另20%由所在单位予以配套。
第十七条 经费划拨:
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研究生处与课程建设小组签定《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任务书》后核定学校资助的全部建设经费。该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全部经费的50%,第二期建设经费待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
学院配套经费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核拨。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课程建设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主要包括:
1、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所需的费用
2、与本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费
3、用于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教具、图书资料或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学相关的软件资料的购置或制作费用(含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
4、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案例建设、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所需的费用
5、课程建设必需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6、课程网站建设维护费(含劳务费)
7、参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所需费用
8、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为项目经费的10%,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使用
9、用于本课程建设教学水平、教研成果的奖励(只奖励CSSCI、CSCD、三大检索、重要期刊,省部级及其以上主持项目和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等,此项费用不得超过建设总经费的3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重庆市市级精品研究生课程一般在校级精品研究生课程中遴选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以重庆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我校获准立项的重庆市市级精品研究生课程,学校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06年9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