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要求
专业实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形式,主要是要求研究生到司法部门蹲点办案。因此,专业实习主要在应用型较强的专业中进行,专业实习结束后,要求务必有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
(二)专业实习原则
相对集中,就近安排,不出川。
(三)专业实习时间
第五学期开学后第1—4周之内进行。进行专业实习的同学在开学时是否返校由教研室视情况确定。
(四)专业实习的学科 刑法专业、民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经济法专业、行政法专业。
(五)专业实习的单位
公、检、法、司等立法执法部门。
(六)凡属公、检、法、司实际部门考入的,而又定向回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进行集中实习。如要回原单位实习的,只给实习时间,不报销实习经费。
(七)专业实习的审批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报告,由导师和教研室主任提出具体安排意见,交研究生部审定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和开具介绍信。
(八)专业实习经费
按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
(九)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费用
按每生每月给实习单位15.00元计算,凭实习单位盖有公章的领条由实习带队教师办理有关领款事项。
二、论文调查
(一)目的及要求
根据撰写学位论文的内容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论文调查,研究生根据论文选题的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分析研究实际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调查的时间
凡已参加专业实习的,论文调查时间为一个月;凡未参加专业实习的,论文调查时间一个半月。论文调查时间放在第五学期进行,要求一次性完成,在5月30日前结束论文调查。
(三)审批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论文工作调查计划,交导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送研究生部审定后,办理有关事宜。
(四)论文调查地点
不得超过三个省级调查点。
(五)论文调查经费
按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在论文调查时,必须带上所发的论文调查签章卡,每到一地点都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返校后于9月30日前凭论文签章卡报帐。
西南政大学研究生部
一九九六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