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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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研究生学术论坛等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会同科技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选题适度,与硕士论文课题紧密相关;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五条资助的对象是在校二年级研究生。
  第六条资助的金额为2,000-6,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由二级学院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最后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筛选和推荐,研究生处组织3位以上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处在每学年的10月受理。申请者应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书,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向研究生处统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的电子版。
  第九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
  3、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4、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条 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研究生处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第十一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项目承担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至少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至少参加1次国内学术交流会(提交学术论文1篇),参加校内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至少作主题发言2次。
  第十二条项目结题验收由项目承担人向研究生处提交下列资料,由研究生处组织验收。
  1、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表;
  2、项目研究成果;
  3、承担人完成的研究生学术论坛主题发言提纲;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论文资料。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使用)报告。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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