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教师权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凡承担并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含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毕业(学位)论文指导等),均按本办法核算工作量。
(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均按经学校批准的《鲁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研究生课程教学以研究生处公布的当届《鲁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为准,否则一律不计工作量。
(三)凡不执行《鲁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未按时登记成绩及发生其它严重教学事故者,除参照《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7]35号)文件处理外,不计算其所承担课程的工作量。
(四)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为同一年级研究生讲授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超过的不计教学工作量。
(五)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阶段不计指导教师工作量。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课程性质系数×重复系数
计划学时:以《鲁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中规定学时为计算依据。
课程性质系数:理论课为1.5,实验、实践课(指该课程中实验课、外置训练课、技巧训练等技能训练的部分)为1.0。
重复系数:第一次课程重复系数为1.0,第二次及以后课程重复系数为0.8。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授课性质分为“集中授课工作量”和“自学指导工作量”。
1、集中授课工作量=集中授课学时×课程性质系数×重复系数
集中授课学时:以《鲁东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集中授课学时为计算依据;
课程性质系数:理论课为1.5,实验、实践课(指该课程中实验课、外置训练课、技巧训练等技能训练的部分)为1.0;
重复系数:第一次课程重复系数为1.0,第二次及以后课程重复系数为0.8。
2.自学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集中授课学时)×课程性质系数
计划学时:以《鲁东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为计算依据;
课程性质系数为0.5。
三、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办法
每指导1名研究生专业实习计2个工作量。
四、毕业(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论文开题
每位本校开题审核小组成员工作量均按1.5×N计算,N为提交开题报告的论文篇数。
(二)论文中期检查
每位本校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成员工作量均按1.5×N计算,N为提交中期检查的论文篇数。
(三)论文指导
指导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量=论文篇数×论文性质系数×1.5
论文性质系数:理论研究型论文每篇计40个工作量,实验研究型论文每篇计48个工作量。
(四)论文答辩
每位本校答辩委员会委员工作量均按2×N计算,答辩秘书工作量按1+0.5×N计算,N为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数。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工作量是指学校考核、计酬时所用计量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酬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编制及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烟师院字[1999]7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