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二)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及时发现培养过程和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研究生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以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论文写作为主阶段,从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通过筛选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评定两部分。单项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对时事政治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政治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和生活作风;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纪守法、公共卫生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达70分;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不合格: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有1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不满70分;道德品质败坏;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二)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是否补修了本专业大学本科的2-3门主要课程。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合格:
严格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不低于中等为合格);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已补修了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不低于7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 有2门学位课程或限制性选修课考试不合格;
2. 1门学位课程或限制性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
3. 因研究生个人原因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4.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未完成规定补修的大学本科主要课程。
(三)实践环节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参加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实践。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学时,且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为合格;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举行过学术报告。
不合格:教学工作量不满20学时或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过学术活动。
(四)科研能力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能力。主要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情况进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审核,经专家评议,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预期能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
不合格:两次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
(五)综合评定: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四个方面考核的成绩均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定为合格;上述四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方面不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即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位点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中期筛选考核工作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进行。
(二)中期筛选考核的实施步骤: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小组。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传达文件,公布筛选考核方案。
3.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提交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
4. 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做出评价。
5.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研究生的个人汇报;
(2)听取导师对研究生的情况介绍;
(3)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审查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落实情况;
(5)组织进行科研能力的考核;
(6)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筛选意见。填写《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着重对不合格者逐个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最后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审核签字。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将中期筛选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查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凡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入毕业(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 )凡综合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报学校批准,终止其学习,按《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有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一)对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有关院系要加强考核,从严把关,确保培养质量。
(二)对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200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