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使研究生业务费真正用在研究生教学培养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1、每年拨给研究生导师的业务费金额视学校当年下拨的经费多少而定。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
2、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⑴ 复印资料费;
⑵ 研究生调研费(包括交通、住宿、复印资料等费用);
⑶ 毕业答辩费;
⑷ 毕业论文印刷费、装订费;
⑸ 试验、材料费等。
3、研究生业务费不得它用,必须在导师严格控制下支出,超支自理;上届结余,可转下届使用。
4、研究生因课题调研或实验到外地出差,财务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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